合肥市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制度

来源: 合肥晚报 <%Field='PubDate'%>

  近日,省建设厅发出通知,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。按照通知要求,从2008年6月1日起,我市工程建设投标以及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环节,将一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一、二级项目资质经理证书。

  对已经中国建造师网和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公告的人员,未领取一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,可在工程建设投标或办理相关手续时,作为核验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依据,允许此类人员正常执业。

  对外省进皖企业或个人,应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,方可参加工程建设投标办理相关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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